強制檢定是指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定期定點地由法定的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有:
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二、部門和企事業單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
三、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入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以由本單位自行定期限的檢定,本單位不能檢定的由有權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計量標準
縣級以上的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需要建立本行政內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儀器計量校準中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宣城儀器計量校準,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的公用作用,儀器計量校準檢定,其數據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國1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門的計量標準,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需要建立本單位的計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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